永安多件!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三明市第14、15批22件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布!
时间: 2024-01-15 10:36:46 | 作者: 五星足球高清直播
原标题:永安多件!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三明市第14、15批22件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布!
三明市沙县青州镇205国道旁边美丽华机砖厂,粉尘噪声影响幸福嘉园、中坪村(属南平)居民。
2017年5月8日,沙县立即组织青州镇政府、沙县环保局、住建局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检查时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粉尘噪声污染现象。粉尘污染问题主要来自于隧道窑排放口和机制砖堆场,噪声污染问题主要来自于制砖车间。制砖车间、隧道窑排放口和机制砖堆场边界距离幸福嘉园居民距离分别为86米、33米和25米。
沙县环保局于2017年3月2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沙环改字〔2017〕16号),要求该公司60日内重新按照大气排放标准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要求企业在靠居民点的一侧加装减噪隔离板。目前该公司已被停电,生产线已停止生产。
沙县将加强巡查力度,进一步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待整改完成后,才能允许恢复生产。
三明市大田县华兴乡京口村正仁环保有限公司厂区内填埋垃圾达上万吨,不是报纸上公开的一百多吨,另有几千吨垃圾填埋在京口村至横坑村的公路旁的荒田,污染地下水,露天焚烧垃圾,排放废气。
经调查,福建正仁环保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厂厂区内6号炉旁填埋垃圾约100吨,现已全部清运至垃圾暂存库。露天堆放垃圾筛下物约2000吨,目前正在抓紧清运至垃圾暂存库,现已入库约1300吨。
京口村至横坑村的公路旁“扩岬”处两处山坡地堆放垃圾土约3吨,不是信访人所描述的几千吨垃圾。
该公司已购买的3辆15吨压缩式垃圾转运车已投入正常运行,及时将厂区垃圾分批运往三明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已责令企业将堆放在京口村至横坑扩岬处的公路旁的弃土运回至厂区,并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三明市永安市燕西街道大炼村往青松村路口进去一两百米左右有一主要产机制炭厂:1.该厂烟囱冒出来的烟将附近村民种的桉树熏死了。2.机器产生噪音扰民,油烟扰民,产生浓烈酸臭味,夜间越来越明显。3.该厂目前挖山扩建,用来盖厂房。
经调查,该公司建设有原料破碎、烘干、制棒等工序未生产,炭化窑58个(比环评多16个),该公司厂区东面为霜冻死亡的桉树,其余周边山场未发现有被该厂排放的烟熏死的桉树;
炭化窑烟气有收集,引入焚烧炉进行焚烧,但炭化窑烟气收集系统不够密闭,存在跑冒问题,厂界外未听到明显噪声,但有闻到酸性异味。2016年4月环保完工验收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厂烟尘、粉尘、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
经调查及现场测量,确认该厂挖山新建厂区办公楼、宿舍、改建路涉及的林地面积为47平方米。
(一)针对永安市中安机制炭厂炭化窑烟气收集处不够密闭和多建设16个炭化窑问题,永安市环保局现场已要求该厂加强现场监管,立即整改炭化窑烟气收集系统,确保其他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扩建的炭化窑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针对永安市中安机制炭厂(詹志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永安市国土局已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永国土资停字[2017]第025号),并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针对永安市中安机制炭厂(詹志强)擅自改变使用林地行为,永安市林业局正在对该厂做出详细的调查,将及时依法处理。
三明市永安长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暗管偷排,员工宿舍旁有一根三通排污管,污水直排入河。
经调查,村民反映的“三通管”为该公司养殖池中部过道处有一个观察井,观察井底部有一根已封堵的水管通往员工宿舍旁的小溪处,小溪处未发现该水管有水外排。该水管为该公司养殖池建设期的雨水排放口。
永安市长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红虫场旁的厕所生活废水直接排入人工湿地处理,未连接办公、宿舍区厕所的化粪池,与环评审批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不符。
责令永安市长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将红虫场旁的厕所生活废水连接宿舍区化粪池,与其他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
该公司于5月9日将红虫场旁的厕所封堵停用,待建成配套的化粪池和管道前暂停使用该厕所。
永安市长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使用养殖池18个,未扩大养殖规模;已按要求不再使用锅炉;人工湿地正在建设中,已栽植一些挺水植物。预计5月底完成锅炉提升改造和人工湿地的建设任务,办理排污许可证。届时,有关部门对其整改情况做检查,检查合格后企业方可回到正常状态养殖。
经调查,空调外挂机噪声是由大楼中央空调冷却塔运行产生的,冷却塔的工作原理为水倒灌式,安装的地方高,产生一定的水流声音。在中央空调冷却塔对面居民楼二楼户外1米处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值LAeq(等效连续A声级)为67.2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60dB(A)排放限值。
凤翔新天地位于玉山路与建山路交汇处,人员密集,车流量大,交通状况复杂。该地下停车场进出口位于玉山路,周边为居民区,车辆进出噪音不同程度给居民带来一定影响。同时,该出入口路段存在车辆乱停放、摊贩乱摆摊等现象;三明市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人员履职未到位。
(一)大田县环保局向三明市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田环监〔2017〕9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制订整改方案,积极联系厂家派出技术人员做好中央空调冷却塔消音改造措施,加强对设备维护管理,降低设备正常运行噪音,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按照方案整改到位。目前三明市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落实整改。
(二)大田县交警大队已要求三明市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处,悬挂设立禁鸣和禁停标志,同时也加强劝导过往驾驶员文明驾驶,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要求三明市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前整改到位。目前,三明市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落实整改。
(三)大田县将组织县交警大队、城管局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该路段的车辆乱停放、摊贩乱摆摊等现象执法力度,同时要求三明市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现场管理,共同维持良好公共秩序。
(四)要求三明市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完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岗前培训,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要加大对员工的绩效考核,为业主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明市梅列区玫瑰新村阳光城小区:1.三明纺织厂烟囱靠近居民区,排放烟气,影响居民生活,该厂曾承诺搬迁,至今还未搬迁。2.新华都商场空调外机没有一点降噪措施,噪声扰民。
三纺公司作为梅列区最迟实施“退城入园”的企业,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积极实施搬迁工程,已将生产线部分迁至宁化、部分迁至翁墩物流园,目前老厂区仍有约7.2万枚纱锭和一条设计产能年产800万米高档牛仔布的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牛仔布生产线有两台燃煤锅炉,分别是6吨链条炉(SHL6-13)和10吨沸腾炉(SHF10-13)。三纺公司预计在一年半内(即2018年9月)完成全部搬迁。
2017年5月9日,梅列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三明市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期间该场所正常营业,中央空调冷却塔正常运行,冷却塔距离居民楼15米左右。我区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福建省格瑞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商场噪音进行现场取样本检验测试,检测结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空调冷却塔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超标。
(二)已责令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针对空调冷却塔噪声超标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5月10日,该公司已委托福建省华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中央空调冷却塔做维修降噪,确保冷却塔运行噪音达标排放,消除扰民。
三明市永安市西门电站这段的燕江河,每年洪水期,垃圾成堆。上游垃圾、漂浮物、污水每天都排到西门电站的燕江河。
西门电站水坝位于沙溪河段永安市区燕西街道下渡村的大溪桥边,该河上游段流经安砂镇、曹远镇和燕西街道,上游沿岸存在人类生活行为,有农田存在。西门电站这段的燕江河河面上存在一些各类漂浮物及垃圾,主要是由于上游沿河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生活垃圾污水排放造成的。
5月9日检查时,库区发现有些漂浮物及垃圾。该电站配备有专业垃圾打捞设备,经调阅该公司河道垃圾打捞清理记录情况,并对企业现场情况做调查询问,电站定期对坝前垃圾进行清运。
(二)燕西街道办事处牵头开展九龙江沿岸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市住建局、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全面彻底拆除九龙西门电站上游沿岸“两违”建筑物(共拆除52栋,计1300平方米)。
(三)上游乡镇(安砂镇、曹远镇)加强乡镇垃圾转运站和乡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
5月8日调查组前往现场突击检查,该公司5月4日自行停产整改至今,检查时仍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暗管偷排废水问题,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实。该公司该公司5月4日自行停产整改至今,检查时仍处于停产状态,无废水排放。该公司现已建成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生产废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排放至外环境。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建成生产废水循环回用设施,生产废水大部分循环回用,小部分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检查时,该公司已按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废水排放口,全厂的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送至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统一经废水排放口排放。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埋暗管等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也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偷排的迹象。且5月1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经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未超标,同时结合我县日常检查和向所在地干部、群众了解的情况,尚未发现有暗管偷排污的现象。
2、关于排放臭气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制浆工段有少许异味,但厂区周边没有异味。2015年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通过调查了解当地干部群众,该公司位于尤溪河边,易受气压、风向等天气因素影响,偶尔有闻到异味。
尤溪县环保局责令福建省尤溪永丰茂纸业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限期整改,现已下达《尤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福建省尤溪永丰茂纸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尤环监〔2017〕80号)(附件4)。同时要求该公司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加大企业的污染治理投入及管理力度,做到全面达标。
三明市永安市蝶翠山水小区旁的景观河坝,噪声超标,严重扰民,2016年12月-2017年1月曾经做过降噪整改,但现在噪声依然超标,仍然扰民。
蝶翠山水小区旁的景观坝水流过程产生的噪声值经监测,昼间、夜间噪声值范围分别在61-77分贝、57-67分贝,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见附件1)。
永安市市住建局、园林处、施工单位等到现场研究降噪措施,并制定了降噪方案并进行实施。
改造后噪声有一定的减小,但还是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永安市将采取进一步措施降低噪声:一是在小区沿景观坝侧种植高大乔木,阻隔水流噪声,尽最大努力减小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二是请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论证,在岸边设置隔声板的可行性。三是邀请厦门典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专家到现场研究噪声治理方案,后续根据专家提出的合理方案进一步进行治理。目前永安市园林部门已开始种植三排高大乔木。
三明市永安市尼葛开发区,英汉凯丰染整有限公司,长期偷排废水,暗管在污水池往员工宿舍方向50米处,排放总量严重超标,排放臭气,影响居民生活。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生产。检查人员对群众投诉的内容进行认真研判分析,查阅了该公司相关档案材料,并对该公司现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做出详细的调查询问,现场查看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对排放废水和气体采样监测,在厂界周边设四个点位,监测分析氨、硫化氢气态污染物,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COD、NH3-N浓度分别为73mg/l、7.6mg/l,未超过《纺织染整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排放标准,即80 mg/l、10 mg/l,氨、硫化氢气态污染物浓度分别在0.04-0.84 mg/m3<0.001-0.054 mg/m3范围内,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规定的排放标准,即1.5mg/m3、0.06 mg/m3。
该公司主要排放异味点位为污水处理厌氧池和调节池,有少许异味挥发,现场有喷洒乳酸菌,消除异味。经核查投诉人所指暗管位置为绿化带,该处有一生活污水收集桶,该公司员工宿舍楼底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处理后,用自动潜水泵将该污水抽至生活污水收集桶,利用高度落差将生活污水经PVC塑料管送往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的调节池,现场未发现有暗管偷排。
对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采用加盖除臭等措施减少异味。
永安市将举一反三,一是要求园区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督促园区企业加强异味防治力度;三是委托第三方对园区异味进行监测分析,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法依规立即处置;四是积极倡导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采取科学合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五是继续加强园区环保联席机制及群众和企业互督互查行动,规范企业排污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市尤溪县坂面镇山岩村胜地洋非法采挖高岭土矿情况严重,造成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诉求:请查处,保护生态环境。
信访人反映的三明市尤溪县坂面镇山岩村胜地洋非法采挖高岭土矿,是坂面镇山岩村村民纪圣胤水产养殖项目, 该项目是在征得山岩村民代表及党员代表同意的基础上(见附件1),经县、乡有关部门审核后,尤溪县政府于2014年5月7日同意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见附件2、3),准许其在山岩村胜地洋荒芜的耕地上进行水产养殖,面积约9.5亩。该项目设施农用地与福建省尤溪县胜地洋矿区高岭土矿南矿段详查及外围普查项目勘查区块存在部分重叠,该勘查区块是尤溪县金立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取得探矿权,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10月21日颁发勘查许可证(证号T83,附件4)。2015年探矿权人申请缩减勘查区范围变更后,勘查面积为4.25平方公里,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日。
纪圣胤在开挖池塘的过程中,因该区域与高岭土矿勘查区有部分重叠,产出部分高岭土矿。为了不浪费矿产资源,纪圣胤将挖出的高岭土矿交由尤溪县矿产品流通协调办公室进行处置,未发现其私自盗卖高岭土矿行为;高岭土矿勘查项目按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勘查,目前主要为槽探工程,未发现以采代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该地块经过挖掘已形成凹地,部分铲起的渣土堆放在凹地内,从现场情况分析,挖掘部分造成少量植被破坏,但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鉴于纪圣胤开挖池塘两年未建成,又对开挖的地表植被未及时恢复,经尤溪县坂面镇政府、尤溪县国土局、尤溪县农业局研究决定,督促山岩村委会终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责令纪圣胤立即对已开挖的土地进行复垦复绿
2017年5月9日,梅列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和梅列经济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共设有0.3t/h锅炉5台,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5台锅炉烟气经水浴除尘后统一收集,通过烟囱排放。洗涤废水经一台HY系列二氧化氯发生器(以氯酸钠和31%盐酸为原料,产生二氧化氯为主、氯气为辅的复合消毒剂发生器)处理后和经沉淀后的蒸汽冷凝水、除尘废水一同排入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污水处理厂,水浴除尘渣与锅炉灰渣收集后用于农家施肥。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
三明市大田县金阳矿业用石油焦作为燃料,废气直排,对环境造成污染,炼铁厂未批先建。
经调查,该公司年产5万吨硅锰合金项目于2009年1月取得发改备案(闽发改备〔2009〕G12002号,见附件3),并于2009年2月23日经大田县环保局环评审批(田环保〔2009〕21号),2010年11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1年4月18日,项目用地通过大田县人民政府批复(田政地〔2011〕58号,见附件5),2012年5月份正式投产。
该公司建设有一座25000KVA矿热炉,采用电能加热。工艺是通过矿热炉对富锰渣、焦炭进行冶炼,用焦碳作为还原剂,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干法布袋除尘做处理外排。废渣排入冲渣池,经冲水冷却后打捞堆置于水渣堆场,外售水泥综合利用。废渣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现场查检时,原料堆场堆放有硅石、电极糊、石灰石、富锰渣、焦炭等原料,未发现石油焦。
该公司存在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雨污分流措施不到位,部分淋溶水未经收集处理,通过人工开挖的水沟直排外环境。
大田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10日下文《大田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田环监〔2017〕96号)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生产,并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复查同意,不得生产。
大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富锰渣淋溶水、水渣淋溶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未超标。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59、360一带,1.楼下徐碧步行街餐饮店,油烟排到地下,又冒到地面。2.沃尔玛凌晨两三点补货,汽车发动机噪声扰民,环保局协调没结果。
1.三明市梅列区赛雅麻辣香锅店、三明市梅列区西堤复合餐厅、三明市梅列区乾龙世纪海鲜城、三明市梅列区好缘来乌鱼店、三明市梅列区佰家粥铺、三明市梅列区大锅台餐馆、三明市梅列区味源牛系列小吃店、三明市梅列区新森水煮店、三明市梅列区行饭令快餐、三明市梅列区马悦小吃店、三明市梅列区燕归巢餐厅、三明市梅列区邓氏骨汤面馆、三明市梅列区宏泽泰宁风味馆、三明市梅列区虾先森餐馆等14家餐饮店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专用烟道外排至下水道,未经净化处理,。现场发现确实存在投诉人反映的“油烟排到地下,又冒到地面”的问题。
2.三明市梅列区筷捞海鲜城、佰福楼港式茶餐厅等2家餐饮店均有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未能提供维护、清洗相关材料。
4.石锅居三明店和魏氏第一香餐馆等2家餐饮店目前无营业。泉州牛肉馆,正在装修转行中。
5.三明市梅列区鮨口寿司店、我就是火锅餐厅、老北京炸酱面、一家有态度的餐厅等4家餐饮店未发现产生油烟的行为。
(一)梅列区区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徐碧街道及厦门友朋四方物业三明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油烟整治协调工作会,专题研究整治方案。
(三)已对三明市梅列区赛雅麻辣香锅店、三明市梅列区西堤复合餐厅等14家存在油烟排放问题的餐饮店业主进行批评教育。
(四)要求三明市梅列区赛雅麻辣香锅店、三明市梅列区西堤复合餐厅等14家餐饮店立即对“油烟直排”问题进行整改,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积极努力配合采取一定的措施,共同促进餐饮店完成整改。
(五)已要求三明市梅列区筷捞海鲜城、佰福楼港式茶餐厅等2家餐饮店立即对“油烟净化器管理维护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清洗,并做好台账。
(六)沃尔玛三明分店负责人已承诺将海鲜补货时间改为每日的早晨5点,并减少人为噪声,避免噪音扰民。
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西际村江南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养猪污水排放导致柑橘毛竹无法种植。
5月9日,三元区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做现场检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沼气池—好氧池处理后,进入养殖废水暂存池暂存,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完善,污水处理设备仍在调试,无废水外排。
经三元区农业局现场勘查,该地块周边柑桔、毛竹长势未发现异常,未出现如村民投诉所说的因养殖场污水排放导致柑桔、毛竹无法种植的情况。
(一)三元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在污水处理设施调试期间,减少养殖废水排放量,在设施调试正常之前不得排放养殖废水至外环境,缩减生猪存栏量至300头(母猪),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暂存养殖废水在设施调试合格后回抽处理达标排放。2017年5月10日,该公司已向三元区环保局送达《福建省嘉祥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西际养殖场环保整改措施的报告》。
(二)三元区环保局、农业局将逐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做好巡查工作记录。同时,要求在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前,莘口镇每天不同时段派员到该公司做巡查,督促该公司尽快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5月9日,沙县环保局组织调查组,对群众所反映的三明市沙县青州造纸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粉尘污染大多数来源于供热锅炉、碱回收炉和白泥运输堆放场地,现场检查时,废气电除尘、布袋除尘及脱硫脱硝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根据最近一次监督性监测报告(明测报字〔2017〕监督018号)显示,锅炉、碱回收炉排放均达标排放;碱回收生产工段的产生的白泥,在运送过程和石窠塘山白泥堆场及公司内公路门堆场堆放时易产生粉尘污染。
沙县环保局已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白泥堆场“三防”措施不完善,造成污染物扬散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见附件2),并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现已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
该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制定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完善白泥堆场“三防”措施整改方案》,对现有白泥堆场采用黄土覆盖并种上植物等措施处理,防止粉尘污染。加高加固白泥堆场挡墙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建设,年初已委托长沙轻工设计院设计,5月5日在福建省机电招标集团挂网招标,计划于2017年年底完成白泥堆场“三防”措施的整改。对运输途中粉尘污染问题,采取控制运输车装车量,防止运送过程粉尘撒落等有效的措施加强和完善运输全过程的管理,为完全解决白泥堆场粉尘污染问题,该公司已立项重新启用石灰窑项目,恢复原有碱回收车间的白泥回收设施,年初该公司已制定了方案,计划于2017年8月底投入运行。
5月10日~11日,调查组通过现场检查,金溪河33处采砂场均已在将乐县水利局办理了采砂许可证,33艘采砂船均已在将乐县交通运输局办理船舶登记证、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手续齐全且在规划可采区内合法采砂。
检查发现确实存在部分采砂场占地设施无临时用地的批复性文件,采砂场的在采砂作业时的尾渣未立即处理,采砂河道有洗砂作业,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等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
(一)下达了《将乐县金溪采砂场停业整改通知单》33份,责令业主按要求立即开展整改。目前,金溪河段33家采砂场已全部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业。
(二)要求各采砂场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度汛预案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书面材料。
(三)要求无临时用地的批复的非法占地采砂场立即向将乐县国土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
(五)要求有破碎及洗砂作业的六家洗砂场配套建设洗砂废水沉淀池及洗砂废水闭路循环系统,确保环境安全。
三明市大田县文江乡大安村,大安村与桃舟村交界处建立坝头水电站,目前还未施工,该水电站不符合福建省流域规划,该水电站的位置不在福建省水利厅做的流域规划环评的推荐名单里面,选址不符合要求。
根据调查,2017年2月21日大田县文江乡大安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拟利用大安村与桃舟村交界处河道上原有一座拦水坝,意向修建一座水电站,其中村委会利用集体资金预投资30万元,本村村民意向筹资200万元(目前村民只报名、未筹资)。
截至目前,大安村村委会未向大田县文江乡政府、大田县水利局提交拟建水电站的任何材料,尚未进行项目规划选址、环评、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查阅《尤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闽环保监〔2007〕41号)中的水力发电规划“推荐鲤鱼坑、建设、桃舟、大安、文江口等5个梯级水电站”,投诉人反映意向建设的水电站确实不在《尤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闽水计财〔2007〕70号)的推荐名单内。
(一)大田县文江乡政府已约谈大安村两委成员,要求大安村未取得水电站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动工,文江乡政府将负责跟踪监督。
(二)大田县水利局已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1号)发放到村,由县水利局、文江乡政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明市永安市尼葛开发区,新泰革业、科宏生物有限公司、福建和兴橡胶、嘉丰生物科技、协峰塑料科技,废气排放不达标,夜间臭气刺鼻扰民。
5月5日至5月6日夜间,尼葛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市环保局连续两个夜间派员到相关企业巡查。
1.在福建和兴橡胶有限公司大门口未闻到生产异味,该车间靠园区道路一侧门窗多数处于开启状态,轻易造成车间内橡胶气味通过门窗排出。主要产生异味点在硫化内胎车间、成品仓库各类内胎有打包成型堆放,散发出橡胶气味。根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非甲烷总烃和噪声监测数值达标
2.福建科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5月2日开始停产,根据该公司的《氨基酸型系列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无组织排放氯化氢、丙酮、乙醇均未检出,无组织排放VOCs浓度指标最大值为0.696mg/m⊃3;,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的相应标准值。
3.福建新泰革业有限公司三条湿法生产线和两条干法生产线正常生产,同步进行废气回收处理。后处理车间喷涂工艺已由原来油性溶剂改为水性溶剂,减少了异味产生,靠近大门口和厂区背后道路一侧的边界没有闻到异味。
4.永安协峰塑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基本的产品是一次性成型橡胶鞋底,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混合调色—密炼—开炼—造粒—发泡—成型—自然冷却—修边—检测后整理—成品包装,主要产生废气点是橡胶车间的原料混合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塑胶车间的修边工序(采用旋风除尘)。检查时,该公司环保设施均有运行,在大门口和厂界周边未闻到异味,进入该公司厂区相邻车间通道有轻微橡胶气味。
5.福建嘉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投诉人称的嘉丰塑料)该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开始停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福建和兴橡胶有限公司硫化车间有橡胶气味产生,因生产车间为自然通风建筑,气味会流出,厂界外有轻微的橡胶气味。福建科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物料离心过程易产生无组织气味。福建新泰革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收集不到位时,有DMF气味排放。但未发现上述公司废气排放不达标的情况。
1. 福建和兴橡胶有限公司:已责令福建和兴橡胶有限公司对生产线异味进行自查,加强车间日常管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对硫化内胎生产车间橡胶异味切实采取比较有效整改措施等。
2. 福建科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责令该企业利用此次停产期间对乙酸乙酯压榨车间等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易产生异味环节进行自查,采取比较有效整改措施并加以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 福建新泰革业有限公司:责令该公司对生产线易产生异味排放环节进行自查,加强现场环保管理,保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4. 协峰塑料有限公司:责令该公司对生产线异味进行自查,加强现场环保管理,保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尼葛管委会约谈该企业负责人,督促该企业对生产异味切实采取比较有效整改措施。
5. 福建嘉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应上报尼葛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相应安全环保设施,避免发生污染事故;加强现场环保管理,保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程堂村,陈*喜等人办了陈公岩采石场,违规炸山挖石,造成山体塌方,破坏生态。采石场还进行非法洗砂,洗砂废水直排小溪。
经调查,大田县吴山乡陈公岩采石场于2005年3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05年4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2012年3月大田县环保局对该矿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12年4月再次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
C0098576,有效期自至2022年4月10日止。该采石场配套机制砂厂于2011年11月15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采石场于2006年8月取得安全许可证,2016年8月22日更换证件,有效期至2019年8月21日。
该采石场具有合法的开采手续,属合法采矿,经核对该矿界桩,未发现有越界等非法开采情况;现场未发现山体塌方情况。采石场洗砂项目有办理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属违法项目。
该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废水循环回用系统未运行;矿区的淋溶水收集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外排(2017年5月4日雨天),未曾发现洗沙废水直排小溪现象。环保执法人员现场对水质取样、送检。根据《大田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田测报字〔2017〕92号),该采石场矿山沉淀池内废水化学需氧量(COD):36mg/L;悬浮物(SS):26mg/L,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一级标准。
存在的问题:该采石场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沉淀池的淤泥未及时清洗整理;石场北山坡有少量植被破坏,治理效果不理想。
1.大田县水利局对该采石场下达《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责令该采石场在接于2017年7月11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目前水土保持方案正在编制。
2.责成企业做好雨污分流措施,完善尾水循环回用设施;组织清理沉淀池,防止尾水外排、外溢。5月9日到现场再次检查,沉淀池已清洗整理干净,淋溶水已停止外排,雨污分流设施基本完善,废弃采场撒草籽35斤,种植杉树200棵,因企业处于停产整顿中,尚未启用尾水循环回用设施。
3.责成采矿权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矿山旧采场、老排土场等区域进一步植草固土,恢复植被。
4.责成大田县吴山乡政府环保网格员加强巡查监管,认真督促该采石场落实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向福建省长信箱、三明市长信箱投诉位于三明市梅列区玫瑰新村33、34幢一层12号唐派饼业加工食品长期直排油烟污染空气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2017年5月10日,梅列区执法人员对梅列区刘记绿豆酥店(即“唐派饼业”)进行现场检查。期间该店正常营业,营业面积42平方米左右。厨房有煎锅一台,蒸锅一台,三层烤箱一台,其中二层正常使用,一层已损坏未使用。该烤箱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烟气,经水滤收集处理无外排。现场检查该店顶部无排气孔,墙壁无排气窗,未见明显油烟排放痕迹,店铺只有两扇卷帘门,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油烟直排”问题。但在进行烘烤作业时,店外可闻到绿豆酥味。
梅列区已要求梅列区刘记绿豆酥店店主加强日常管理,在烘烤作业时尽量做到密闭。
三明市大田县经信部门不作为,全县30多家小炼铁厂和大量机砖厂、小水电、露天矿山等,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环境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没有一点效果。现在为应付督察组,采取临时措施停产,检查过后可能又恢复生产。
1.大田县共有36家铸造企业,确实存在 “广东炉(土炉)、铸造用炼铁小高炉”问题,(有“广东炉”15家共45座,有小高炉21家共28座,其中100m3及以上7座),属企业未备案或不按备案内容违规建设或未批先建,应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取缔关闭。不属于正规程序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范畴之内。对于历次打击小冶炼企业的专项行动中,大田县经信局能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县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能够依法定程序指导和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6年大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了《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填报2016年列入压减钢铁产能任务的相关材料,淘汰10家机械铸造企业落后工艺装备,2017年5月已将年底前拟淘汰10家机械铸造和水泥落后工艺装备上报省去产能办。
2.大田县现有机制砖生产企业35家,其中18家机制砖厂采用隧道窑生产的基本工艺(1家已批未建设),17家机制砖厂采用轮窑生产的基本工艺且在24门以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予以淘汰,部分企业确实存在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稳定,废气不能完全进行收集、处理等问题。目前已有11家拆除、报废,1家正在拆除,5家停产。
3.大田县现有水电站178座,总装机容量16.3万千瓦,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水力发电属鼓励类,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但存在部分水电站未设置最小下泄流量放水口和监测装置;个别水电站存在不能有效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要求,引起坝址下游河道存在不同程度减脱水现象,影响流域水生态。
4.大田县现有的53个露采矿山中51个达到已建或生产矿山最小开采规模,2个正在延续的矿山经重新设计后达到已建或生产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均不属于淘汰范围。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个别矿山存在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行为。
1.2017年4月,大田县制定《关于印发大田县铸造企业炼铁设施生态环境存在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铸造企业炼铁设施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5月8日下发《关于开展铸造企业炼铁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再督察的通知》(田政办发明电〔2017〕19号),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力整改到位,至2017年5月10日,共拆除“广东炉”45座(已全部拆除),拆除小高炉9座,剩余小于100m3的小高炉(12座)严格采取断电措施,并去功能化,在妥善处理企业遗留问题的同时,于6月底前拆除完毕。对7座100m3以上的高炉,在确保严格停电停产的前提下,加快技术改造,争取达到工信部《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条件。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企业停电停产情况组织并且开展“回头看”,杜绝违规建设小高炉,严防“死灰复燃”。
2.进一步加大对大田县铸造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田县环保局自2016年11月以来,先后对25家铸造企业实施查封,发函要求对25家停电,对未批先建6家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对1家私设暗管企业移送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查处。
3.市政府将督促大田县加大对铸造用炼铁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继续做好辖区“广东炉”、小高炉的取缔、拆除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工艺落后的铸造企业加快淘汰力度与进度。对企业依法已采取停建或停电措施等措施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履职监管不到位,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1.大田县环保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机制砖生产企业。2014年以来,大田县环保局共查封21家次,处罚款53万元,并对其中的2家机制砖厂限制生产30天。
2.2017年4月制定下发《大田县燃煤锅炉、铸造企业炼铁设施等生态环境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田政办〔2017〕55号,见附件6),对不符合国家产业体系调整的机制砖瓦生产的基本工艺进行淘汰,对违反法律法规建设机制砖瓦生产公司进行取缔。对目前未取缔关闭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5家机砖厂于5月底前给予取缔。并加强对砖瓦行业的巡查和监管,对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三明市水利局2017年4月8日下发《三明市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存在问题整改细化方案》、大田县水利局2017年4月9日下发《关于要求水电站落实流域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通知》(田水〔2011〕67号),对部分水电站未严格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问题的整改进行了部署。大田县将认真组织落实。依托县河长制村级河道专管员巡查,执法人员开展日常不按时进行检查,监督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落实到位(见附件7)。
(2)2016年,大田县有2座水电站(竹西滩水电站、桃洋电站)因影响流域生态,群众反映较强烈,实施了报废退出(见附件8、9)。
(3)积极地推进电站升级改造,“十三五”大田县有10座水电站改造增设最小下泄流量放水口和监测装置,同时对减脱水段河道实施河流生态改造,修复流域生态(见附件10)。
1)持续推进银川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该项目分三期实施。已完成一、二期项目治理,总投资9697.14万元,治理面积4271.63亩。对正在实施的三期治理项目,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三期治理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对已竣工验收的银川矿区一、二期治理项目加强监督管护,确保工程措
(2)快速推进太华铁矿万湖矿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834万元,由大田县水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管理,项目实施综合治理1988亩,其中矿区面积1164亩,下一步将快速推进项目实施,努力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3)对不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不按规定缴存矿山生态治理保证金、多年度未通过年度监督检查或采矿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的矿山,实行定期分批予以公告,提请关闭注销。首批已公告10个矿山,并对其中8个矿山进行关闭注销(见附件12)。
(4)加强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依托大田县“河长制”、 “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对露天矿山的巡查,发现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2015年以来,环保部门对露天矿山企业责令停止生产3家(次)、行政处罚3家(次)、移送公安2家(次)。